个人之债

    婚后夫妻间出具借条 效力如何认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债务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里那个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共同所有,那么因共用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不属于民法中认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均居有占用和处分的权利,而且这种所有权是基于全部婚后共同财产的,此事夫妻中一方向另一发借款,一方离婚后据此主张债权,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这笔钱并不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与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只要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应视为夫妻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夫妻双方在约定两人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即“AA”制,则一方向另一方借款,无论这笔借款是何用途,夫妻之间均形成了民法中的债权债务关系。

    我国法律承认“AA制仅限于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协议的情况,夫妻双方口头约定的,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