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为联建实借款,合同无效钱返还
【案情】
2012年5月10日,甲房地产公司因资金紧张向乙房地产公司借款5000万元。乙公司为保证收回借款与甲公司签订联建协议书 ,约定甲公司在工程竣工后用其开发的房产以2500元每平方米向乙公司交付2万平方米的房产。项目竣工后,甲公司未向乙公司交付房产,也未能及时返还联建款。乙公司提请仲裁,请求裁决:甲公司按协议向乙公司交付2万平方米房产。甲公司辩称,协议书名为联建,实为借贷,不同意给付房产。
【仲裁结果】
裁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无效,甲公司返还乙公司5,000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的合作协议约定甲公司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保底条款作为合作价款,不符合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基本内容。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作为理性的市场主体,不可能以每平方米2,500.00元这样低于开发成本的价格合作。合作开发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实际是以联建形式掩盖甲公司放贷的行为,因此,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属于无效协议,甲公司应当返还借款5,000万元。
二、借名买房需谨慎,产权争议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