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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公章印鉴返还纠纷案件的法律规定

    各地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公章印鉴返还纠纷案

    件的法律规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适用公司法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损害公司权益纠纷15、股东、董事、经理及其他人侵占公司印鉴、财务账册的,公司可以侵占者为被告要求其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公司公章被侵占,公司以董事长签名的诉状起诉的,应当受理,但董事长已被股东大会罢免的除外。(旧《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新《公司法》第148)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2006年12月26日省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8次会议讨论通过)

    85、股东、董事、经理及他人侵占公司印鉴,公司起诉要求其返还印鉴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之诉讼,以及印鉴被侵占期间公司需要参加的其他诉讼,公司以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文件起诉或应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但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的,新法定代表人可以持有关变更决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

    86、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自决议生效之日,新法定代表人取得代表资格。但未变更工商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沪高法民二[2006]8号)

    四、因对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如何确定案件性质的问题
      鉴于公司印章一般具有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表象,因此,因公司印章控制权引发的纷争,其实质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故此类案件宜作为公司纠纷案件由民商事审判庭予以管辖,而不宜作为普通的财产返还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此类案件的案由可确定为损害公司权益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节选)

    二十二、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41、股权确认纠纷

    24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243、股东出资纠纷

    24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

    24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246、股东知情权纠纷

    247、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248、股权转让纠纷

    24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250、发起人责任纠纷

    25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25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25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25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255、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256、公司合并纠纷

    257、公司分立纠纷

    258、公司减资纠纷

    259、公司增资纠纷

    260、公司解散纠纷

    261、公司清算纠纷

    262、上市公司收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