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变更的特征是怎样的?
1、债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债的变更是在原来的债的关系上发生的内容变化,而债的关系就是当事人合一或者法定的结果。变更原来合同的内容,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新的合意。未经合意而变更债的内容,是违约行为。及时是法定指摘,债的关系主体享有处分权,通过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对债的内容进行变更。
2、债的变更是指债的关系的局部变化。债的变更只是对债的内容的局部修改和补充,而不是对债的内容全部变更。变更的内容主要是标的数量的增减、改变交货地点、时间、价款或者结算方式等。
3、债变更后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债变更后,一定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因此,当事人不能依据原有的债的关系履行,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债权债务内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