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要约成立的有效要件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或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作出的、希望与之定理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邀约的人成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成为受要约人、相对人或承诺人。
要约有效成立必须具备四个要件:
- 就意思表示人而言,应有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要约人需要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做出的打算与他人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无法发生要约的法律效力。在借款合同中,出借方应当是特定的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作为出借人。
- 就意思表示相对人而言,须向试图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表明他希望与谁订立合同。一般而言,受要约人应是一人或数个特定人。
- 就目的而言,须具有订立借款合同的意图,这是判断要约是否有效成立的核心。要约人发出要约主要是为了和他人订立借款合同,所以他要在要约中应表明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借款合同即成立,要约人不得再撤销要约。
- 就实质内容而言,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借款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否则承诺人无法全面了解将欲订立借款合同的内容,无法做出意思表示。所谓“确定”,是指要约人须清楚地表示出自己的意图,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承诺人不能知晓要约人的真实含义,无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