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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认定 如何举证证明?

    一.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认定

    (1) 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二.民间借贷如何举证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