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异同?
-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是指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或者利用工作便利将假币换成货币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秩序,即国家对货币的买卖和换取管理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客观行为表现为:购买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以假币换取货币的行为。行为结果表现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一般情况下,以假币换取真货币总面额达到4千元以上或者四百张以上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 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
- 犯罪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秩序,即国家对货币的持有和管理秩序。
- 犯罪客观方面。持有假币可以表现为非法保存、收藏、携带假币等;使用假币的行为可以表现为使用假币进行支付、汇兑、储蓄等行为。行为结果上只有数额较大,即总面额四千元以上的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才构成犯罪。
- 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是仅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 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误收误用不构成本罪。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或者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