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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转移所有权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未转移所有权的机动车发生事故由谁赔偿?

     

    案情简介:     李某开车与一辆迎面驶来的大货车相撞,李某被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但是该肇事车辆登记注册在马某名下,经调查,刘某于2个月前向马某购买了该车,但是没有办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李某的伤经治疗花费了近10万元,李某出院后,找刘某索赔,刘某说车主是马某,应当由马某赔偿,两人均相互推诿,李某不得已向法院起诉,要求马某、刘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案情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登记。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着车辆转让完毕,当事人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情况。由于机动车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原车主已经不是真正的所有人,更不是占有人,因此也丧失了对机动车运行支配的能力,也不具有防范事故发生的控制力。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明确规定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法释【2000】38号)和《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2000】民一他字第32号两部司法解释的精神,原车主不对未过户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即马某不承担责任。  因此,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次事故给李某造成的损失应先由肇事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应由刘某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