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其表现有哪几方面?
- 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是指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第三人发生的法律效力。债权让与应采用通知的形式,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书面或其他方式。债务人收到债权让与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对方提出,并要求原债权人即让与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未提出异议的,债权让与对其即发生法律效力。
债权让与对外发生法律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生效后,如果是债权的全部让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清偿债务,而不再向让与人清偿债务。债务人仍向让与人清偿的,除构成向第三人履行外,其清偿无效,不能对抗受让人,但可以以不当得利享受清偿的让与人要求返还。
(2)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行使。受让人的地位不能优于让与人,,其权利不能大于让与人原有的权利,因而凡事债务人可以对抗原债权人即让与人的抗辩权,同样也可以用来对抗受让人。
(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债权与让与的债权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优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享受让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