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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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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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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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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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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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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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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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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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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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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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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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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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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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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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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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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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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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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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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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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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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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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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名人谈】打造高端访谈,解读民生焦点。《法律名人谈》栏目感谢各位网友的支持。再次感谢**律师的参与。在此,也希望您对我们节目提一些意见或者建议,以促进我们更好的为律师和公众服务。
【律师】希望今后能够多参加《法律名人谈》栏目活动,谢谢!
【律师】大家好!
我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赵红燕律师,很高兴能参加今天的访谈栏目。
【法律名人谈】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借贷的数额也越来越高,由此引发的纠纷也日渐增多,其中因为借条写的不规范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今天就请您为我们讲讲借条的那些事儿。首先,问一个不少人都存在疑惑的问题,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吗,二者有区别吗?借款时是打借条好还是打欠条好呢?(为了让读者更好的理解,建议涉及欠条和借条的概念、两者适用情况的不同方面及简单举例说明人们在具体使用时该如何选择)
【律师】欠条和借条不一样,两者有质的区别。
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街某款项或某物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款或者借用关系。
欠条属于债券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在约定具体还款期日,要在欠款开具期日两年内主张权利,否则就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借款属于合同范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20年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是纯粹的借款或者借用关系,就应当打借条;若果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租赁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应当打欠条。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那么借款双方是否应当将利息约定写在借条中呢,如果没有写进借条会怎么样?(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的相关规定,及若没有约定利息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借贷双方会有什么损失)
【律师】民间借贷是可以约定收取利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限度,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所以,民间借贷的利息只要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率的四倍就受法律保护。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所以,借款双方应当将利息约定明确写在借条中,如果利息约定没有写明借条中,一旦有借款人不履行口头约定,出借人的利息将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回。
【法律名人谈】一分息、两分息,甚至是三分息、五分息……对一些数字概念比较差的人来说,也许还不能理解这“一分息”到底意味着是多高的利息。您能给我们换算一下“一分息”吗?民间借贷的利息可以随意约定吗?
【律师】
一分息的利息究竟是多少?一般一分息是指年利率10%,这个利率是很高的,现在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一年期的为6%,1分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所以,民间借贷利息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四倍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名人谈】我们都知道打官司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应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那么借条上还款期限是写明好,还是不写明好?如果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没有回答诉讼时效的问题,建议添加我国法律对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律师】
借款条上最好还是写明借款期限,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如果借款人逾期不返还借款,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利息可以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借条中没有写明还款期限,借款之日起诉讼时效为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
【法律名人谈】实践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是关系比较密切的人,如亲戚关系,借款时很容易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李姐”;将借款人写成“三哥”、“四妹”之类,这样写借条的风险是什么?(建议回答涉及如何防范类似情况发生,从而避免出借人利益受损)
【律师】
这样的借条存在很大的风险。
一旦对方逾期不还款,出借人向法院起诉时,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有可能不给立案;另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否认其借款。这样就给案件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同时借款人也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
为了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避免出借人利益受到损失,建议出借人在将款时,让借款人将其姓名写清楚,最好写以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姓名,同时将身份证号码写上。
【法律名人谈】打了借条之后,关于给钱的方式,是直接给现金好呢,还是通过银行转账好?如果是给现金应注意什么?
【律师】
打了借条之后,最好是通过银行转账,这样付款有据可查。
给对方现金时,应当注意让对方在借条上写清楚,借***人现金*****元,借款已给付,借款人签名最好将身份证号码写在借条上等内容;另外,让对方写借条时,最好是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黑色碳素笔书写,出借人亲自看着借款人写借条,写完后马上将借条收起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近日,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通过官方微博发布防骗信息:一种用褪色笔填写的借条、合同经过一段时间后字迹便会消失,从而让债权人手上的借条成为白纸。用褪色笔写借条是一种什么行为?市民应如何防范?
【律师】
用褪色笔写借条其实是一种诈骗行为,市民最好要求借款人使用自己提供的黑色碳素笔写借款条或者借款合同,并且在借款人写借款条或者合同时不要离开,当借款条或合同写好后马上收起来保存好。
【法律名人谈】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发生纠纷,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债权人仅凭一张借条能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吗?(建议回答中对特殊情况的举例再做详细说明,另外简单说明对特殊情况债权人要不回钱的,债权人该怎么办)
【律师】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的。
在司法实践中,借款款纠纷案件,借条持有人仅凭一张借条向法院提诉讼,通过借条很容易识别形成借款的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院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借款人一般很难耍赖。如果借款持有人持有的借条中记载的借款金额巨大,应当提供银行转账的记录或者存根等。
【法律名人谈】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因为某种原因写下“空头借条”,往往数额巨大,一旦双方交恶,持有借条的一方就起诉另一方主张还款,这种借条法律如何认定?
【律师】
这种情况就需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了,如果数额巨大,一般是需要持有借条乙方提供银行转账的证据或者提供资金来源,那么借条又是在恋爱期间或者婚姻期间所写,法律上应当认定借款事实不存在。
【法律名人谈】通过以上问题,您能给我们简单总结一下如何正确规范有效的书写借条吗?
【律师】
首先,标题要写明“借条”
其次,内容要明确:今借到***现金****元(人民币)整,年利率**%,——年——月——日前还清本息。
其次,落款处借款人签名(并按手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借款年月日写清楚
【法律名人谈】对于今天的话题,您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律师】希望通过今天的访谈栏目,各位网友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区分借条和欠条的性质,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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